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孝义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成立,属市政府直属机构,正科建制,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督查组三个部门。
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构和保障机制,实现城乡环境卫生清洁的常态化、标准化、制度化,形成优美、整洁、卫生、文明的市容环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工勤编制0名;实际9人;长期聘用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三)本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城乡环卫市场化改革项目
(1)17乡镇(街道)及8条城郊主干线5条园区路
按照我市城乡环卫市场化改革领导组安排,全市城乡环卫逐步推行市场化改革。2017年11月我市城乡环卫市场化开始网上招标,2018年1月3日杭州锦江集团环卫有限公司中标,1月30日正式签约。为便于工作开展,该集团在孝义注册了全资公司—“孝义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孝义项目所有相关事宜。自2018年4月市场化正式交接以来,已完成9个乡镇(街道)(新义、崇文、中阳楼、胜溪湖、高阳、梧桐、大孝堡、振兴、下栅)和8条城郊主干线(梧西线、新榆线、司梧路、营营路、冀孝线、北外环、孝南线、薛三线)以及5条园区路(长汾路、吴汾路、新安街、信发路1、信发路2)的交接。
(2)省道及园区市场化项目
根据2018年8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市域范围内省道等清扫保洁购买服务项目正式列入政府议事日程。严格完成可行性和造价的合理性论证、网上招标等基础程序后,2018年11月由山西蓝泰公司中标,12月14日由城乡环卫委与山西蓝泰集团正式签约。12月21日,完成高阳农业园区交接,2019年元月4日完成307连接线、340省道、汾张线、汾介线环卫市场化交接。市域范围省道及高阳园区环卫市场化模式全面推进,年服务费12234559.27元。
2.城乡环境秩序集中大整治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
按照我市城乡环境秩序集中大整治工作安排,6月-9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乡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全市17乡镇(街道)379村、8条城郊主干线及5条园区路已完成整治全覆盖。期间,全市各乡村累计出动机械1312台次,车辆7886车次,人员2976人次,共清理建筑垃圾13730方,生活垃圾22638方,四堆4246处,小广告1.2万条,破旧条幅31处,卫生死角38处。清理河道排水沟渠14.2公里,清理河道垃圾2190方。清理道路两侧杂草47.5公里。取缔废品收购站2处,规整线路7处,维护路灯设施30处,拆除违章建筑乱搭乱建44处,修补围墙220处,修补破损路面2700平米。城乡环境面貌得以显著改观。
3.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暨五城联创工作
按照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及五城联创工作要求,自11月以来,围绕村容村貌、三线整治和户容户貌三项重点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大17乡镇(街道)379村及8条城郊主干线、5条园区路的整治力度,截止目前,各乡村累计投入机械524台次、车辆282车次、人员8828人次,清理各类垃圾24921方、杂草23.88万平米、四堆3254处、小广告3971处、乱堆乱放43处、边坡垃圾13处,硬化道路3520平米,刷白及维护树木4865株,刷白墙体3500平米。
4.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配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的通知》(孝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召开专项安排会,明确了2018年全市14处整治任务和标准,揭开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序幕。截止目前,已完成北关村、楼西村、新庄村、青义村、司马村、中辛安村、东庄村、仁智村、苏家营村、上庄村、桃园堡村、阳泉曲村、小垣村、下栅村全部1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立了整治台账。11月20起,逐项进行现场验收,12月,对上述1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申请网上销号。同时,对全市范围内非在册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启动2019年9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5.农村生活垃圾规划治理工作
2018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通过网上招标方式,由重庆市工程设计院中标后(中标价42.5万元),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行整体规划,城乡环卫委牵头,住建、环卫、规划及17乡镇(街道)等部门配合。现已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同步开展规划设计工作。
结合我市城市规划,科学制定全市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计划于2018-2020年期间,逐步完成乡村垃圾分类乡镇覆盖率达到100%,村覆盖率95%以上;完成高阳、兑镇、下堡三个大型垃圾中转站建设(覆盖9个乡镇173个村),并与现有的中阳楼、梧桐两个大型垃圾中转站构建成全市农村垃圾中转枢纽,补齐我市农村垃圾处置短板;全面清理整治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2020年前全市17乡镇(街道)379村全部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6、矿区环卫设施服务分离移交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2018年11月30日我单位与市住建局、园林局、路灯所深入高阳矿、柳湾矿、水峪矿居民区进行实地调研,详细统计了3大矿区环卫设施、人员、道路清扫区域等环卫基本情况。12月29日分别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环卫设施和服务分离移交协议》,2019年1月1日正式步入矿区设施服务移交共管期。
7、爱国卫生工作
扎实推进全市农村旱厕改造摸排工作,10月完成全市17乡镇(街道)和卫计局(涉及卫生院)、教育局(涉及学校)有关责任人的培训和安排工作,11月已完成全市17乡镇、中小学校和卫生院范围内的旱厕调研工作,相关数据已全部收集齐全。2018年结合全市整村搬迁工程,完成4800座旱厕改造任务(改造类型为上下水冲式卫生无害化厕所)。
(四)单位决算说明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决算只包含本单位决算,不包括所属单位决算。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收入决算22099036元,上年收入决算654221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37.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环卫市场化改革项目资金和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等,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990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38.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环卫市场化改革项目资金和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10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而2018年财政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专户拨款收入0万元,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支出决算说明
(一)2018年支出决算10754822.51元,上年支出决算4063281.3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64.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城乡环卫市场化改革项目资金支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程款支出、与临县结队帮扶工程款支出和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54822.5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加了319.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环卫市场化改革项目资金支出和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支出等,其中:
1、2018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决算1469225.57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42.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下年度记账口径不一致,上年度城乡环卫费用支出都记入了基本支出,而本年度实行城乡环卫市场化改革后费用记入了项目支出。其中公用支出648762.57元。
(2)项目支出决算9285596.9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519.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城乡环卫市场化改革项目资金支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程款支出、与临县结队帮扶工程款支出和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主要项目是①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程款支出,②城乡环卫市场化改革项目资金支出,③与临县结队帮扶工程款支出,④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以上项目上年度未安排支出,属于本年度新增项目支出。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7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养老金单位部分增加;(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85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支出,上年未安排此项支出;(3)城乡社区支出8510388.5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6.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环卫市场化改革项目资金支出和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程支出;(4)农林水支出20751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临县结队帮扶工程款支出和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支出;(5)住房保障支出42708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公积金单位部分增加。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1)工资福利支出82046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2.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养老金、医保、公积金单位部分增加;(2)商品和服务支出6291528.57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35.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环卫市场化改革项目资金支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程款支出、与临县结队帮扶工程款支出和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积金部分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反映,而本年度在工资福利支出中反映;(4)其他资本性支出3642830.9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642830.9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国卫复审工程款支出和创国卫三项整治工程款支出,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未发生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2018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决算资金0元。
(四)2018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个,决算资金3802706元。
(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决算支出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48762.57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7840.9元、印刷费4848元、邮电费5000元、差旅费3231元、会议费0元、福利费0元、维修(护)费50000元、专用材料费132740元、专用燃料费14200元、劳务费600元、工会经费509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081.8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8271.86元(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和2017年结余的乡镇垃圾场补助),办公设备购置19855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重点支出和重要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决算支出重点支出(重要项目)资金3802706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卫市场化项目改革资金支出。
重点项目绩效开展情况:
按照我市城乡环卫市场化改革领导组安排,全市城乡环卫逐步推行市场化改革。2017年11月我市城乡环卫市场化开始网上招标,2018年1月3日杭州锦江集团环卫有限公司中标,1月30日正式签约。为便于工作开展,该集团在孝义注册了全资公司—“孝义一净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孝义项目所有相关事宜。自2018年4月市场化正式交接以来,已完成9个乡镇(街道)(新义、崇文、中阳楼、胜溪湖、高阳、梧桐、大孝堡、振兴、下栅)和8条城郊主干线(梧西线、新榆线、司梧路、营营路、冀孝线、北外环、孝南线、薛三线)以及5条园区路(长汾路、吴汾路、新安街、信发路1、信发路2)的交接。
(七)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24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设计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补助和城乡环卫市场化补助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1)房屋0平米,固定资产价值0元;(2)车辆76辆,固定资产价值2891364元;(3)其他固定资产价值339815元。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对以税收主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
3、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
4、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8、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四、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98081.81元,上年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1618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7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上年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上年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数量为5辆,年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 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98081.81元,上年决算支出201618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规范单位公车管理,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081.81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7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规范单位公车管理,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